□楊國棟
  近日,教育部就新版《中小學生守則》向公眾征求意見。新版《守則》合併了以往的《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修訂)》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修訂)》,將70條要求精簡為9條,並刪去“見義勇為,敢於鬥爭,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要進行勸阻”等表述,同時提出了“控制上網時間”、“熱心志願服務”、“低碳環保生活”等新要求。
  (據8月3日《北京晚報》)
  教育部在新版 《中小學生守則》中刪去“見義勇為”條款,目的是為了保護孩子,以免其不自量力,像成年人一樣去和犯罪分子搏鬥,或是直接參与救火救災。畢竟,“見義勇為”在許多情況下,是有風險的,而通常作為被保護對象的孩子一旦出現傷亡,不僅父母很難接受,也令社會公眾痛心。無論是體力還是智力,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相比,還是有一定差距的,也沒有足夠的自我保護能力,成年人能見義勇為的場合,未必就適合未成年人。大人也許不僅能救人,還能全身而退,可孩子很多時候就只能白白犧牲。
  但一些孩子因見義勇為而傷亡,主要還不是受了《中小學生守則》中“見義勇為”條款的影響,多半隻是出於朴素的道德觀,不忍心看到同伴或他人受到傷害。其犧牲與其說是受了《中小學生守則》的影響,不如說是學校和家庭沒有科學合理地對孩子進行自我保護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教育。如果光是修改《中小學生守則》,卻不加強安全教育與緊急應變教育,讓孩子知道在自己或他人遇到危險時究竟該怎麼辦,還是難以避免傷亡的發生。
  有家長認為“見義勇為”應該改成“見義智為”,對孩子進行正確引導。這麼說雖然沒什麼錯,但難免讓人誤以為“見義勇為”不智,是頭腦簡單者才幹的,不值得提倡。可“見義勇為”並不都是需要和危險面對面硬碰的,同樣需要有勇有謀,很多情況下,動腦比動武更能解決問題。可見,“見義勇為”和“見義智為”並不矛盾,甚至“見義智為”本身就是 “見義勇為”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更多情況下,“見義勇為”並沒什麼避免危險的簡單方法,也容不得你慢慢想辦法,挺身而出依然是解決問題的最優方式。
  教孩子“見義智為”沒錯,但過於提倡“智救”,甚至不惜貶低未成年人的見義勇為行為,顯然也不對。有能力的情況下,就應該見義勇為,而不是消極逃避。見義勇為不必強求,但也不應一味潑冷水。類似撥打報警電話或跑去喊人、向水裡扔根樹枝或救生圈、在意外塌陷的路面周圍設立警示標誌或是提醒過往車輛行人之類的事,孩子還是能幹的。“見義勇為,敢於鬥爭,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要進行勸阻”等表述不必一刪了之,在前面加上“確保自己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或是 “遇險要及時報警或通知大人”的表述,是不是既能避免孩子遭遇 “見義不為”的尷尬,又能防止孩子不顧自身情況去蠻幹,危及自身安全呢?
  (原標題:“見義勇為”不能一刪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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